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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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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注有★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先由个人自付规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您参加的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必须使用医保卡结算。您只需现金支付应由个人按比例支付的部分,其余费用由医院记账并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

  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包括哪些?

  答: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材料目录等有关规定执行。使用注有★号的药品和诊疗项目,应先由个人自付规定比例的费用,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一)自行到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但有危及生命体征须就近抢救的除外;(二)因醉酒等本人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三)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及工作原因造成伤害的;(四)国家、省、市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情形。

  个人账户划入比例是多少?

  答:个人账户由医保经办机构于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全年额度。在职人员按本人上年工资总额,45周岁以下划入4%,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划入5%;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退休金总额6%划入。

  个人账户分为一级账户和二级账户,一级账户为上年度积累额3000元以下加上当年新划入的部分,二级账户为上年度积累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二级账户可用于“助保、助医、助贫、助支付、助健康”,可在家庭成员之间“共享”。

  您的个人账户划入及使用状况在每次就诊医院收费单据上均有显示,也可以通过http://ybj.zhenjiang.gov.cn、16818000+医保卡号,及服务大厅柜台、自助终端等方式查询。

  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医疗费用首先使用一级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个人支付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后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共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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