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缴费不变待遇更高
今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正式实施,诸多亮点惠及民生。考虑到市民对新政策可能不甚了解,石市医保中心对其中的重要条款予以了解读。
1、职工医保新政策的缴费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的缴费较旧政策无变化,用人单位仍按8%缴纳;在岗职工个人仍按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统一仍按8%缴纳。
2、职工医保新政策的普通门诊统筹如何报销?
答:新政策建立了普通门诊统筹,具体政策是:(1)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900元,市属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300元;(2)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3)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
3、职工医保慢性病政策有何变化?
答:新政策规定慢性病(15种)和普通病共设一个起付标准;慢性病门诊支付比例按普通病门诊医疗费的支付比例执行;慢性病种门诊医疗费的年度限额按病种分两类,分别为1500元和2500元;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年度支付限额就高计算,限额不累计。
4、职工如何选择普通病和慢性病门诊定点?
答:普通病种、慢性病病种门诊就医,由参保职工自主选择同一家基本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按自然年度一定一年不变,发生的医疗费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个人负担部分使用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因病情需转诊的,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应予以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由转诊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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