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2011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全面结束。这也意味着,今年,苏州市区所有高等院校的大学生均实现了医保,保障之网实现全覆盖。
据悉,2011年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政策有两大最显著的变化。首先,在原保障待遇基础上,对参保大学生增加门诊补助,统一了参保居民、中小学生、少儿和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障待遇,更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健康水平。其次,为大学生发放社会保险IC卡,实现持卡就医,进一步简化就医方式。
凡在2010年11月30日前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1年度(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首次参保的大学生,其2010年9至12月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医疗费用,可于2011年1月至6月按规定进行报销。
参保学生可以到学校定点卫生所或苏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凭本人《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保险IC卡结算费用,划卡结算时定点医疗机构只收取个人应负担的费用。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住院治疗(限上海、北京、南京三级以上公立医院本部)或长期(60天以上)居住外地的,应事先到市社保中心办理转外、居外登记备案手续,当然,如果户籍或学籍在外地的参保学生,在户籍地或学籍地就医的无需办理居外医疗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现金,再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其中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垫付费用后学校有卫生所的通过学校定点卫生所按规定报销,学校无定点卫生所的可由学校安排专人收集汇总后定期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
按照规定,参保大学生凭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每年在600元以内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基金50%的门诊医疗补助。
经医院和社保中心办妥诊断及审核登记手续后,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和重症精神病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参保学生可直接持本人就医证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划卡结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后于本结算年度内按规定到市社保中心审核结付。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治疗期、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累计在2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重症精神病使用治疗精神病药品时所发生的费用,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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