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参保学生发生疾病需要住院,可凭就医证卡到市区定点医院办理住院手续。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超过起付标准,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70%的比例结付;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80%的比例结付;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的部分,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参保学生每一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是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不予结付。参保人员不能重复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对于符合享受医疗救助条件的学生,在相应的社会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可按《苏州市区社会医疗救助办法》享受政府医疗救助待遇。市民可登陆苏州社保中心网站(www.szsbzx.net.cn)进行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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