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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医疗保障形式全国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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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996年的9月1日,“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创立,对出生满月到中小学生(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实行住院和大病门诊报销制度,家长每学年只要支付50-60元

  少儿医疗保障形式全国首创

  1996年的9月1日,“上海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由上海市红十字会、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创立,对出生满月到中小学生(含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实行住院和大病门诊报销制度,家长每学年只要支付50-60元,在全市32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白血病、肾移植、血友病、恶性肿瘤等大病门诊患儿,基金每学年可为其提供最高支付金额为10万元的保障。这是迄今为止全国唯一在省市范围内推行的、非盈利性的、互助共济的少儿医疗保障形式。

  上海市少儿住院基金运行11年,累计为81余万人次支付了6.5亿多元医疗费,其中为4万余人次的大病患儿支付了8000多万元医疗费用。

  城乡各类人群医保逐一落实

  以互助基金为起点,从解决突出矛盾入手,上海实施少儿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相继将因病未入托、入园的学龄前儿童、散居儿童纳入;随后再将3至4万名“外来媳妇”的子女以及30余万符合一定条件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已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和引进人才子女纳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覆盖至本市已领取残疾证而未入学的学龄期残疾少儿。2006年,又将18周岁以下的辍学学生以及因大病未就业的20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纳入少儿住院基金;去年,又将在托幼机构中非上海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全部纳入少儿住院基金。

  “拾遗补缺”的过程中,新的缝隙再次出现:一些城镇职工以及低保等家庭一旦子女患病,原规定可享受的50%报销政策几乎无法落实,于是,上海市政府2006年专门出台以上海户籍为主,对0—18岁城乡儿童全覆盖的少儿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将住院和门诊大病作为保障的主要内容,由政府组织实施,将住院和门诊大病的医疗费用报销一半,以化解一般家庭难以承担的经济风险,解决了城乡“二元结构”,妥善解决生大病、重病学生和婴幼儿的医疗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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