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1日起,在汉的82万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每人每年缴费20元,即可获得每年度最高10万元报销待遇。
昨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武汉地区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的通知,要求在自愿的原则下,将大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重点保障住院和门诊大病等基本医疗需求,兼顾普通门诊,并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大学生参保缴费每年一次,缴费期限为每年的9月1日~10月31日,考虑到今年刚刚启动实施,缴费时间延长至11月20日。今年参保的大学生,9月1日起产生的医疗费用,都可按新政策报销。
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门诊重症(慢性)疾病、住院三部分。医保待遇期按保险年度计算,为每年的9月1日起至次年8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多可报销10万元的医疗费用。参加居民医保后,各高校大学生的医疗待遇不得低于过去。
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说,上个世纪50年代起,大学生开始实行公费医疗制度,随着大学生人数的迅速增长,高校的财政包袱越来越重;现在学校间的待遇差距较大。
目前武汉地区共有各类高校85所,科研院所23所,普通全日制在校生达到82万人。大学生居民医保政策的实施,将减轻高校和家庭的经济负担,让高校大学生享受公平均等的医疗保障制度。这也标志着我市医疗保险保障制度实现全覆盖。
大学生参保后,具体如何就医,如何报销?昨日,市人保局医保处李文韬处长进行了详细解答。(详见图表)
(住院报销起付线和比例)
表一:
各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
起付标准以上
医保基金支付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一级医疗机构
200元80%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70%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60%
(注:住院起付标准是指大学生医保基金支付前,应由个人先负担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
表二:
(患重症后,一个保险年度内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病症
医保基金支付限额
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
10万元
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
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4000元
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器质性精神病)
1600元
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
200元
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
4000元
系统性红斑狼疮
2800元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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