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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目录今起实施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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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今天起在我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实施。与以前相比,新版目录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合而为一。

  新版医保目录今起实施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今天起在我市市级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内实施。与以前相比,新版目录将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合而为一。

  列入《目录》的医疗服务项目共4564项(细分后),实行甲、乙分类管理。甲类项目共4154项,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乙类项目共410项,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部分常用项目个人负担减轻

  为减轻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乙类医疗服务项目的个人自付比例,市级统一按《目录》规定区间值的最低限执行。这样个人负担比原来减轻的有293项,维持不变的3952项,两项合计4245项,占项目总数的93%,一些常用的项目如CT、核磁共振检查个人负担有所减轻。另外,一些原属于个人自费的项目,纳入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如恶性肿瘤射频治疗、太空仓全身热疗、人工肝治疗等。

  为遏制过度医疗消费,《目录》对部分非临床常用、且收费昂贵的项目适当增加了个人负担。其中包括原为甲类项目现列为乙类的226项,如数字化摄影(CR、DR);原为乙类项目,现自付比例略有提高的25项,如器官移植手术费、自体肿瘤主动免疫治疗等。另有极少数项目原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现《目录》中未列入,而且在我市各定点医疗机构临床也未开展此类项目,如快中子治疗等。经我市部分医学专家论证,上述项目的调整总体上对参保人员的影响较小。

  医用材料设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人员就医过程中发生的治疗项目属于《目录》内项目,所使用的医用材料属于《目录》内医用材料,且符合相关适用规定的,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医疗保险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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