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医保今起可转入深圳
■办理程序
1.参保人到就业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填表申请;
2.就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出医保关系联系函并寄到参保人原就业地的社保机构;
3.参保人原就业地参保机构开出凭证和参保变更信息表,寄给现就业地参保机构;
4.现就业地社保机构对参保信息进行审核并办理
本报记者李可心报道在深的非户籍流动人员医保有了好消息,从今日起,流动人员在外地参加医疗保险的,将可以将医保关系转入深圳,我市760余万非深户医保参保人将获益。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在两地的连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两地参保中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医保转移不设户籍门槛
根据《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自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人员跨地区或跨省流动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各地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加障碍。
市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沈华亮表示,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32条规定:“本市户籍参保人户籍迁往国内其他地方的,以及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离开本市的,经本人申请,终结本市医疗保险关系,其个人账户余额转入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机构;余额无法转移的,一次性发还给本人。”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实施后,不仅深圳医保参保人可以将参保关系转出,来深工作的流动人员也可以将其在外地参保的医保关系转入深圳。
两地连续缴费年限可合算
参保年限能否转移是很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对此,沈华亮表示,以前无论是国家还是深圳在这方面的政策都没有明确,而《办法》明确参保人在两地的连续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但两地参保中断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
“根据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提供的每月参保明细,从参保人在本市参保之月起向前推算,原参保地连续参保的缴费年限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两地参保中断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只能按照本市实际缴费年限计算。这三个月的时间其实就是给参保人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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