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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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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上海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方案坚持几个基本原则: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坚持基本保障,坚持专家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

  联席会议负责审议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调整结果,以及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决策工作。

  (二)工作小组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相关处室的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具体工作。

  市监察局相关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纪委(监察室)负责对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三)专家组

  专家组由咨询专家和评审专家两部分组成。

  咨询专家由本市医药专业学科带头人、卫生经济学和药物经济学专家、医院管理专家担任。咨询专家负责对本市药品目录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评审专家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基层医疗机构专家不少于30%。评审专家负责药品目录的评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3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

  1、召开药品目录调整工作联席会议、成立工作小组和专家组。

  2、制定调整工作方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医改办、物价局)、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卫生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工作方案,上报联席会议审定。

  (二)评审工作

  1、召开咨询专家会议。咨询专家对本市药品目录调整提出咨询意见。

  2、组织专家评审。召开专家评审会,由专家进行现场集中评审,确定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限定支付内容,以及淘汰品种。

  3、评审结果的整理、汇总。完成评审结果汇总、整理工作,产生拟公布的新目录。

  (三)发布实施

  1、将《上海药品目录(2010版)》调整结果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联席会议审定。

  2、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市卫生局、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同时,《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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