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结算方式可以对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控制。”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打个比方,看一个病的费用大致在1000-5000元左右,医生既不能草草了事,低于1000元。也不能滥用药品,使医疗费用超支。这样就能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有效遏制医疗资源的浪费。当然,我们首先还是要保证医疗质量。”
放宽住院标准、推诿重症病人都属违规
试行《办法》中还就规范行医行为作出了规定,“推诿、刁难重症患者;违规变更疾病名称、伪造病历;放宽住院标准,或未按出院标准提前让病人出院(患者要求的除外),或让未痊愈病人出院后,再以其他疾病办理入院治疗”等都属于违规行为,要受到处罚。
但毕竟有些单病种未必能够简单治愈,可能会带来并发症,那这部分费用如果超出标准范围了该如何操作呢?《办法》中规定,“参保人员在治疗期间出现严重并发症或者因合并其他疾病不符合单病种结算管理规定的,可由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参保人员书面确认后,退出单病种结算管理。市医保经办机构应加强对单病种结算管理退出情况的检查考核。”
据悉,该《办法》还处于试行阶段,将根据实际情况再做出修改完善。此外,萧山区、余杭区和五县(市)尚未纳入《办法》实施范围,“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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