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挂失之后,正式挂失手续应由本人办理,特殊情况下如行动不便、高龄等可委托他人代办。挂失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在正式挂失的同时应办理补卡手续,当场填写申请单,交给社保卡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办理后开具领卡证明,该证明可作为补卡人补卡期间的临时就医凭证。15个工作日后,补卡人持本人的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因卡片污损、残缺无法辨认卡面信息及不能在读卡机具上使用的,持卡人需持原卡和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换卡手续。15个工作日后,申请换卡人持本人身份证和领卡证明到社保卡服务网点领取新卡。
参保人员在申请补(换)社会保障卡期间,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需要主动出示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定点医疗机构根据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采集有关的信息,并上传费用明细。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结算医疗费用时,全额收取现金,出具相关单据,参保人员持新的社会保障卡按原流程进行医疗费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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