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学生因大病在门诊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具体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见《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门诊大病就医相关规定》(附件2)。
六、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1.保障待遇: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校内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10%。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个人支付20%。
2.门急诊就诊相关规定见《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门急诊就诊相关规定》(附件3)。
3.指定医院以外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见《同济大学学生指定医院以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附件4)。
七、其他:
1.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诚实守信,严格执行各项医疗保障的规章制度。违反学校规定的,按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处理;违反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本实施细则由校医院负责解释。涉及学生信息登记、变更等问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3.本实施细则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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