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疗保障制度的特点和发展趋势:一是立足国情确定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迄今为止,没有公认完美的医保制度,每种制度都有其优点,也有其局限性。各国选择医疗保障制度都是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各自经济发展水平、医疗资源状况、文化传统和价值取向等方面的因素,而不是简单照搬别国经验。二是单一制度难以覆盖全体人群,多采用混合模式实现医疗保障的全面覆盖,注重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如德国以社会保险制度为主,但也有10%左右人群以商业保险解决医疗保障问题。三是共同方向是覆盖全体国民。医疗保障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密不可分,基本都是从就业人群起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建立相应制度和政策,逐步实现全面覆盖,并逐步对制度进行整合,形成主体制度和多层次保障体系。如德国1883年医疗保险制度立法后,医疗保险的总人口覆盖率从实施前的5%上升至10%,1930年约为 50%,1950年约为70%,1975年90%以上的人口进行了法定健康保险登记,其余10%的人口多由私人保险或其他健康保险覆盖。四是政府投入的资金供需方兼顾,既有对医疗服务机构的支持,也考虑对个人参保的补助。五是制度模式基本稳定,医疗保障制度是一项基本社会政策,涉及公民对今后的预期,多数国家做到了制度相对稳定、方向明
三、 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历程和基本框架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陆续做出一系列重大决策,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1994年在江苏镇江、江西九江开展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1998年底开始在全国推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现由公费劳保医疗的单位福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轨;2003年,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2008年在全国范围推开;2003年、2005年分别建立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低保等困难群众进行救助;2007年,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把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纳入保障范围,2009年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在全国全面推开。
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中国特色“三纵三横”的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三纵,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员、城镇未就业居民和农村居民,是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部分。“三横”即主体层、保底层和补充层。3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构成了主体层;城乡医疗救助和社会慈善捐助等制度对困难群众参保和个人负担给予帮助,构成保底层;对于群众更高的、多样化的医疗需求,通过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来满足。
中国多层次医疗保障构成图
这一基本框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我们要实现全民医保的目标,必须有普惠性的制度安排,主要体现在对城乡居民参保的普遍补助和对困难群众的医疗救助政策;但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我们不可能实行完全由政府出资的“全民免费医疗”模式,而应由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承担医疗保障的责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明确把缴费与待遇享受相关联的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医疗保障体系的主体制度,通过多渠道筹集资金来购买基本医疗服务,符合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市场现状,也有利于推动医药卫生体制相关改革。
四、 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主要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我国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主要政策: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98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在全国范围全面进行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1.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随着原劳动保障部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参保政策的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际上覆盖了城镇全体从业人员。截至2009年底,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2.2亿人。
2.筹资标准。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用人单位缴费率全国平均水平为7.37%,个人缴费率全国平均为2%。
3.统筹层次。原则上以地级以上行政区为统筹单位,也可以县(市)为统筹单位,京津沪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目前,全国多数地区为县级统筹,目前正在进行提高统筹层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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