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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年内有望实现广东21市通用 9月恢复个人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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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深圳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丢失、被盗窃报失、有效期届满、变更内容、无法读示和损坏外,社会保障卡制作后,参保人只要还在我市参保的,其社会保障卡都可继续使用,不必因更换工作单位而重新制卡。

  据悉,在2009年年末,我市分别与惠州、东莞两地11家定点医院签订了《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常住惠州、东莞的市民,只要在两地居住半年以上者,并在当地社保部门备案后,就可在惠州东莞刷卡看门诊和住院。

  7月1日起企业需按正常费率缴社保费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局获悉,7月1日起,我市各参保企业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需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社会保险费顺利缴交。

  根据单位缴费标准,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按实行浮动费率后的实际缴费费率缴交。综合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各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6%、0.5%、0.5%。住院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基本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6%,其中缴费基数的0.2%划入生育医疗保险基金,同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地方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交0.2%。农民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按8元/人(每月)缴交。

  根据个人缴费标准,缴纳综合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应以职工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交2%。

  具体详情可登录深圳市社保局网站http://www.szsi.gov.cn/或拨打96888咨询。

  各参保企业注意啦下月起交社保费率不再“打折”

  各参保企业请注意!我市各参保企业自今年7月1日起需按正常社保缴费费率缴交社会保险费,各参保企业应将本单位的社会保险费缴交账户提前存足款项,以备顺利缴费。此外,在2010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享受免除医保个人缴费的住院医疗保险及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人,9月1日起恢复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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