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内、支疆、知青(老知青)、异地安置干部及外省籍配偶困难补助工作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补助对象
1、补助对象包括那几类人员
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企、事业(机关)单位职工,由所在单位动员支援内地建设;二是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2)异地安置回沪定居离休干部。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一是由本市老干部工作部门接受安置并代为管理或接受安置仍由原单位管理;二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3)异地安置回沪定居退休干部。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国家公务员或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以及从车间主任及以上行政领导岗位上退休的行政干部或是按照"评聘相结合"的原则评为初级及其以上技术职称并从聘任相应技术岗位退休的技术干部;二是在外地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外地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4)支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新疆兵团)回沪定居人员。其中,新疆兵团上海籍退休回沪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户籍,由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兵团;二是在新疆兵团办离退休手续,享受新疆兵团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待遇;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新疆兵团上海籍自动离岗回沪定居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原为本市户籍,由本市动员支援新疆兵团;二是经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领取养老、医疗补助金;三是报入本市常住户口,定居在本市。
(5)"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去外地"上山下乡"知识青年(简称知青退休回沪定居人员)。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四个条件:一是"文革"期间.,由本市动员去外地"上山下乡"。二是在外地按国发(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休(职)手续,由外地发放养老金。三是外地发放的月养老金低于1000元(含1000元)。四是经本市公安局批准报入本市户籍,定居生活在本市。五是"文革"期间的时间界定为1966年5月--1976年9月。
(6)"文革"前知青及支内等人员外省市籍配偶(简称老知青配偶)。这类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是"文革"前经原团市委、市委中小学毕业生办公室和市知识青年参加外地建设工作组等部门统一动员,去外省区插队、插场以及经知青部门承认为知青的,可参加"知青子女来沪就读入户"的办法。二是外省市籍配偶的范围,是指按照本市有关规定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内退休回沪定居等人员(包括"文革"前知青)的配偶中,原非本市籍、非本市动员参加外省市建设的人员。
2、上述六类人员是否包括同类退职人员?
答:包括根据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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