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补助标准
5、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如何掌握?
答:批准给予生活困难补助的支内、支疆、知青、老知青、异地安置干部及外省籍配偶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其生活困难补助按下列标准执行:
(1)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50元,按季度发放。
(2)"春节"、"国庆节"两大节日,每人每次节日补助60元。
(3)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80岁以上、患大病重病(癌症、精神病、尿毒症)、月养老金200元以下,每人每年增发300元补助(上半年150元,下半年150元)。
(4)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异地安置离退休干部在领取上述补助后,生活仍有困难的,《上海市总工会关于特困支内退休回沪定居人员临时困难补助的通知》(沪工总保[2002]74号)规定给予一次性特困补助。
(5)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在领取本市每月50元补助后,本人月收入(包括新疆兵团发放的养老金和本市发放的每月生活困难补助50元)未达到414元的,每月差额在50元之内的按实补足,每月差额超过50元的按50元补足。领取补差后,因养老金或补助标准提高而月收入超过414元,补差应予停发。
6、月收入低于414元的新疆兵团退休回沪定居人员养老金如何核定?
答:凭上海各银行卡领取养老金的,以银行卡上记录为准(不愿提供,一律取消)。邮政寄款的,以汇款单为准。因假退休尚未转办退职而没有养老金或生活费的,可以新疆兵团(如农八师)或新疆兵团派驻上海服务站出具证明为准。每年第四季度审核一次。
7、医疗困难如何解决?
答:已参加本市市民社区医疗互助帮困计划的,按该计划给予补助。补助后自负医疗费用仍有困难,符合本市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条件的,可向户籍所在街道(乡镇)民政部门社会救助所申请医疗救助。(医保电话:62160694)
8、申请办理补助的时间:每周三、五上午9:00--11:00
申请办理补助的地点:长风社区学校209室
电话:62430029
按市保障部要求从2006年起出院发票、大病门诊发票要在发票开出的十五天以后方可办理结付。
办理住院门诊给付所需的材料:
(1)发票的原件、复印件;
(2)出院小结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卡复印件(上海银行、邮政储蓄卡);
(5)门诊大病报销还需大病证明复印件。
如居民要办理给付,带好以上材料由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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