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之后,长沙市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缴费标准一致,个人缴费从原来的139~234元降低到了40~50元。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医疗待遇,农村居民待遇标准得到了提高:药品和诊疗、服务目录范围扩大;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三类收费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的住院支付比例提高到70%、60%、50%;特殊病种门诊待遇提高,用药范围从原来新农合的不到1000种扩大到2000多种,农村居民享受的特殊病门诊病种从原来的10多种增加到29种,报销标准统一为50%。
谈起“两会”前在长沙调研的感受,谢子龙坦诚:“将城、乡两个医保合并,既有利于节约医保资源,也便于提高医保的管理效率,同时也兼顾了城乡二元结构。因为这里面实际上是由国家来补贴大头的。它由中央、省、市和县四级来筹集资金,个人每人每年会支付几十元钱。因为各地的财政情况不一样,所以每一个地方城乡统筹的比例也不一样,报销的比例、金额也不一样。如果能合并城乡医保,就能够使医保效率更大化。”
实现一体化
近年来,不少地方已经开展积极探索,并取得明显进展。据初步统计,目前已有天津、重庆、青海、宁夏和新疆建设兵团等5个省级区域,成都、杭州等40多个地级城市和140多个县开展了基本医疗保障城乡统筹工作。但是,在医改的顶层设计上依然存有争议。
谢子龙指出:“如果这是一种有利于各方的办法,我们认为就要打破部门利益,尽快推广。我们暂且不管它是放在卫生部还是人保部,只要是在一个部门做这个事情,一定会更好。”
不过,由哪个部门来统筹并不一定是最繁琐的事情,而统合之后,财力能否到位也是这一制度未能在一些地方实现的原因之一。
以长沙为例,当地财政部门认为,这个资金在市一级统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在县一级可能很难统筹,因为不同县的财力不一样,有的县就面临投入不足的问题。如果在一个地方,由地级市去统筹,市一级的财力完全可以弥补县一级的不足。
林绍彬表示:“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可以按参保对象的经济水平和医疗需求设定不同的保障层次,并确定与之相适应的筹资与待遇水平,以满足不同经济水平人群的医疗保障需求。在城乡居民一体化医保制度框架下,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的经办机构,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的行政管理,提高经办效率和能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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