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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放宽医保定点药店审批和销售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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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改在医保制度方面的进展,已是各方公认的成果。而且已经可以明确的是,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偿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但条块分割的制度,也在影响整个医保体系效率的发挥。

  如何统一经办机构肯定是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我的建议是参考长沙的做法,将新农合经办机构移交社保部门,有利于卫生部门专心致志地搞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服务。

  开放医保定点药店管制

  《21世纪》:本轮医改医保的成效已是公认的事实,如何让这样的保障制度发挥更高的效率,下一步您有什么改进的建议?

  谢子龙:是的,现在的医保制度中,其实还有很多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本身是来自药品零售行业,对这个领域可能更有发言权。

  目前,医保对药品零售行业存在两个明确的限制: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审批限制,另一个是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范围的限制。这两方面的限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零售行业在基层医疗卫生体系中发挥的作用。

  其实,零售行业的作用还是不可低估的。截至2010年,全国共有零售药店约40万家。这说明,一是零售药店布局广泛,购药便捷;二是药品零售行业竞争充分,价格相对较为合理。

  《21世纪》:你的建议其实就应该是放松医保对药品零售行业的管制。

  谢子龙:其实就是放开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限制,将所有符合GSP规定、能够满足参保人员购药需求、愿意为参保人员服务的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同时,应该将社会药房纳入医院按病种付费范围,允许门诊统筹患者凭医疗机构处方到定点药店购买政策范围内的药品。另外,按照统一招标平台确定的药品中标价格,实行最高限额报销制度,确保不会增加医保基金费的额外支出。

  还需要放开管制的是,取消对医保定点药店销售范围不合理的限制。医保定点药店医保药品销售额和非药品销售额,各自占销售总额的30%左右。如果限制其中30%的营业,那么势必将增加药店的成本,最终导致药品方面医保费用支出增加。

  《21世纪》:但零售药店存在乱象也是不能否认的,如果放开,如何确保质量?

  谢子龙:这个监管的职能当然就必须由政府来承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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