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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放宽医保定点药店审批和销售范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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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医改在医保制度方面的进展,已是各方公认的成果。而且已经可以明确的是,2012年城乡居民医保的补偿标准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但条块分割的制度,也在影响整个医保体系效率的发挥。

  比如,加强网络建设,采取实时监控。对于违反医保规定的定点药店予以严惩,通过采取医保系统联网、网上实时监控等方式加强对定点药店医保基金支付项目的审核,从而杜绝医保违规问题,保证医保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人员的利益。

  通过加大稽查、处罚力度,规范定点药店经营秩序。明文规定严禁参保人员用医保卡刷卡消费米、油、酱、醋等生活用品、日用品、化妆品。如违规刷卡消费,一经查实即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相互监督,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业经营秩序。

  医药分开本质是医药分业

  《21世纪》:谈到零售药店,有一些讨论是关于社区医疗机构医药分业的。你对这个怎么看?

  谢子龙:医药分开这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站在不同的角度对“医药分开”有不同的理解和解释。我认为,“医药分开”的本质应是:“医药分业”,即医疗专业与药品专业分开,医疗机构与社会药房分开。

  医药分业其实已是国际社会的趋势,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在美国,药店是药品销售的主要渠道,而医院药品费用仅占医疗总费用的15%。在欧洲各国,医院药品费用在12%至30%之间。

  我们现在也已经具备了医药分业的条件,比如覆盖城乡居民的医保制度框架极大地刺激了医疗卫生需求,使医疗服务有了更大范围的收入来源。全国近40万家零售药店,建立了覆盖城乡的药品零售供应网络。

  《21世纪》:但这个问题现在没有任何经验,你有怎样的建议?

  谢子龙:一方面选择试点地区或城市,全面试行医疗机构不设门诊药房。医生开处方,由社会药房调剂销售药品,按照医保规定给予联网实时报销。

  另一方面,在非试点地区,应明确医保定点药店与医院药房享受同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前面我已经提到的,放开医保定点药店的审批,允许社会药房开展多元化经营。再有还需补充的措施就是明确规定医院不得采取任何措施限制处方外流,鼓励患者凭处方到社会药房购药,以及社会药房销售基本药物实行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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