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个人多缴50元,学生儿童不变;缴费期延长至明年2月25日
昨天,市民黄先生在南京某工商银行网点给老母亲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时,被工作人员提醒:请多存一点,下年度的医保费已经上调了。果然,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疗保险结算管理中心获悉,下周一(21日)起,南京市135万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2010年度缴费将全面推开。
与2009年度的缴费标准相比,户籍迁入本市不满10年的居民每年多缴100元;老年居民、其他居民每年多缴50元,财政补助增加50元;学生儿童缴费不变,补助增加70元;优抚对象补助增加100元;困难学生儿童补助增加70元(见右表)。
目前,具体标准已由各区县劳动部门向街道和社区居民公布。凡已参加南京市居民医保的居民,可以在明年2月25日前根据自己的情况缴纳2010年度的居民医保费。
缴费时间延至明年2月25日
记者昨天从“南京市医保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因为有关部门对明年医保标准审批延后的原因,今年的缴费时间也延后:将原先截止到12月25日的缴费时间,延迟到从本月21日起至明年2月25日。
在这两个月里,如果参保居民没有及时缴费而发生医疗费用,中心将会等待其缴费后从医保基金中支付报销。凡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缴费的居民,2010年元旦起开始享受明年的医保待遇,逾期不缴费或未足额缴费的居民,不享受明年的居民医保待遇。居民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因2009年年初刚调整过,2010年度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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