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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保障事业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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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我国儿童事业发展取得了极大的进步。据卫生部部长陈竺近日透露,目前我国婴儿死亡率下降到14.9%;另有数据显示,截止到2008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达99.5%,初中毛入学率达98.5%,均居发展中国家前列。

  据了解,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残疾儿童的权益保护,已将残疾儿童教育纳入义务教育,并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从人数上看,1978年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的在校生人数为31000人,1996年为321000人,而到2004年,则达到了371800人。仅仅从人数上看,2004年的残疾儿童在校生数是1978年的12倍。”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刘全礼说。

  “孤儿重大疾病已为全社会所关注。”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说,截至今年6月,江西、河北、辽宁、江苏、深圳等16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陆续开展了儿童大病救助相关慈善项目,全国正在实施的项目目前有60多个。

  我国特殊儿童生存和发展保障发展迅速,但也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需要建立常设的制度性保障、救助制度。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研究所教授尚晓援指出,在保障方面,占孤儿总数35%的20万名孩子没有得到任何经常性的制度救助,部分孤儿虽然得到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的救助,但标准普遍较低。

  二是特殊教育面临经费不足困境。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褚福灵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相对一般教育,特殊教育成本较高。

  三是法律保障缺失。“尽管《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对残疾儿童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作了原则规定,但并不具体;虽然近年来国家发布了一些条例、规章,但由于法律效力较低和对执法主体缺乏应有的约束力,使实际执行情况与文件规定存在差距。”赛迪顾问高级咨询师秦海林博士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希望在《义务教育法》的修改中能增加对特殊教育较为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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