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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工医保报销比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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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了解到,该局与市财政局在3月21日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大额医疗补助金标准、住院门槛费支付、报销标准、门诊慢性病审核、公务员医疗补助管理都发生了变化。

  唐恒毅说,乌鲁木齐参保职工平均住院率为19%,比全国平均水平11%高出许多,此次调整,主要是为了控制参保人员住院率,减少甚至杜绝可以通过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反复住院治疗等情况,避免医保基金的浪费和流失。

  慢性病适当延长药品处方量新增五个病种

  “能不能多开几天的药,别老让人往医院跑?”许多慢性病患者,尤其是老年患者,有这样的希望。此次政策调整,在这方面给予了考量。

  对长期患慢性病的患者或有特殊情况者,可在当前7天至15天药量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药品处方量,但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的量,并且必须由接诊医师注明理由。下次接诊医师要核对前次就诊处方,如发生提前开药、重复开药、超量开药、用药与病种不符的行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拒付相关费用,并按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控制慢性病药品处方量,既是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患者的病况,也是为了督促医疗机构、患者合理用药。

  目前,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参保人员中,约有16万慢性病患者。根据实际情况,此次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由原来的14种增加至19种,前列腺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甲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综合症、重症肌无力新纳入乌鲁木齐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患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可按规定享受一定比例的报销。

  除了用药、病种上变化,此次调整,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管理方式也发生了大变化。相较于以往新增门诊慢性病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今后,慢病的鉴定将多一个二次审核,指定的医疗机构初步鉴定后,经由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组织特殊慢性病专家鉴定组逐一审核确认,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唐恒毅说,这是从入口把关,避免参保人员经误导做一些不必要的检查,杜绝不符合条件人员进入慢性病管理。在出口上,也将通过定期复查的方式,筛除出没有慢病却持有慢病本的参保人员。

  定期复查主要是针对已持有特殊慢性病簿的参保人员,每年,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将根据慢性病人上一年的就医和用药情况,提出复查条件,通过系统设置复查对象,由慢性病患者自行前往定点医院复查,符合条件的,恢复特殊慢性病资格。

  在编教师享公务员医疗补助

  此次政策调整,是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进行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调整,统一了乌鲁木齐公务员与自治区公务员的缴费和报销标准,实现了同城同待遇。

  目前,乌鲁木齐公务员医疗补助金是按单位工资总额4%提取,调整后,将与自治区一样,按7%提取。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在特殊慢性病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个人自付医疗费,也将由现行的在职人员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10%调整为5%,退休人员由5%调整为2%,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金予以补助。

  除了公务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在《乌鲁木齐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医疗补助范围内的事业单位,经此次调整,也可按照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医疗补助金筹资标准缴纳费用,并享受乌鲁木齐市公务员医疗补助相关待遇。唐恒毅说,经测算,将增加约7万人,主要是在编的学校老师、医院医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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