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涉及民众切身利益乃至社会发展稳定,是社会法领域的一部支架性法律。对企业的影响主要有:
一、效力更高
以法律形式颁布,效力大大提高,解决了以往法规政策存在效力低、强制力弱、执行力差等现象,解决了目前我国社会保险领域法出多门、管理多门、结转无门等重要问题。
二、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
以往的实践中,社会保险强制性弱、处罚力度小等原因,由于企业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导致了很多劳资纠纷。《社会保险法》强化了社会保险缴纳的强制性,并加大了对用人单位不缴纳或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罚力度。这将促使企业管理层更加理性审慎的对待社会保险问题。
(一)明确了缴费范围及义务:社保法规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职工与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保险费(第十、十二、二十三、四十四条);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职工不缴纳保险费(第三十三、三十四、五十三条)。
(二)加强了社保费征缴的强制力度:社保法第六十三条赋予了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用人单位存款账户的权力;同时,赋予了相关行政部门非经司法程序直接从用人单位社保法规定的该追缴措施十分严厉且极具操作性,这使得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及相应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加。
(三)法律责任及救济方式:社保法第十一章第八十四条至八十六条,对用人单位在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责任形式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限期缴纳或缴足、加收滞纳金、罚款等。需要注意的是,在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情况下,社保法规定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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