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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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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的参保人员,门诊和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普通参保职工起付标准的50%执行,门诊起付标准为1500元的50%即750元;一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的50%即50元,二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400元的50%即200元,三级医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900元的50%即450元。

  慢性病分类不同补助有别

  市民胡先生:慢性病中哪些属于一、二、三类,为什么没有公布明细?

  市人保局:一个统筹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为1200元。在此基础上,三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1500元、二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000元、一类门诊慢性病增加到2500元。

  同时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患者,在以上单病种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的基础上,按同时患上述另一统筹基金最高补助限额病种的补助额之60%进行再补助。

  一类门诊慢性病: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失代偿;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肾病综合征;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肝豆状核变性。

  二类门诊慢性病:结核病(活动期);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慢性心功能不全;病态窦房结综合征;冠心病(心肌梗塞);高血压病(iii期);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多发性大动脉炎;慢性支气管炎伴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消化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慢性肾小球肾炎;类风湿关节炎;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系统性硬皮病;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抑郁症(中度)、躁狂症(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

  三类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冠心病(心绞痛);高血压病(ii期);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白塞病;骨关节炎;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癫痫;前列腺增生;强直性脊柱炎。

  享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有要求

  市民侯女士:“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符合其中一个条件: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到底怎么解释?

  市人保局:(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退休前处于连续参保状态;

  (二)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

  (三)实际缴费年限达10年以上。

  同时符合前款规定的参保人员,退休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办理退休手续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未达到以上规定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在一次性补缴或继续缴费到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的,不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由参保单位或参保个人填写申请表,由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审批确认。

  参保人员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条件的,其用人单位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个人缴费参保的由个人申请),经经办机构审核后,参保人员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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