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这是继半个月前出台基本养老关系跨省转移办法后,又一项惠及个人基本保障的政策。
何时转移 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
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跟随转移划转。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当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且不会中断。
怎样转移 身份证号是唯一识别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参保人转移医保关系时,只需要向社保机构出示身份证,参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时更新。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策出台后,相关地方和部门将继续出台细化措施。这项政策将推动中国医疗体制改革,帮老百姓解决异地医疗保障问题。 中新
我省尚未实现市级统筹
医保关系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其参保水平和标准并不统一,职工按月缴纳,居民医保和新合疗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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