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即年审开始,请参保人员到社区办理年审,年审工作将于明年2月20日结束。
逾期不办理年审
将暂停待遇
年审对象为参加我市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其中含2011年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集体企业和支农返汉等退休对象、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退职)人员。
年审时,本人可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离、退休证(注明个人参保编号)前往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年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没有社区或社区属本市新城区的,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含东湖分局,下同)办理年审,也可在就近中心城区的社区办理年审;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到离退休人员原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本次年审将于2013年2月20日结束,逾期不办理年审手续的,将按有关文件规定从2013年3月起暂停支付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含个人账户使用)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直至其补办年审手续后再恢复。
居住外地人员
需异地协助认证
市社保基金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居住在外地的,办理社保待遇资格年审异地协助认证,需先向其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提出申请,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保处邮寄的《异地居住人员社保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简称认证表),到现居住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机构或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资格协助认证手续,在《认证表》上签名并盖认证机构的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以挂号信寄回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也可本人持相关证件在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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