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年审者可补办
结算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4类未按规定年审者,也可补办并补发相应待遇。
如未按规定按时办理年审,暂停养老待遇后(含2011年退休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等退休对象),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基本养老金,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
如未年审,暂停医保待遇的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办年审并经社保关系所在地的社保处复核后,即可重新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年审,暂停生活困难补助费的遗属,每月22日前补办年审手续的,次月恢复并补发其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每月22日以后补办的,在第三个月恢复并补发,跨年度补审的只恢复不补发。
未按规定参加2011年度年审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及遗属,从3月12日开始补审。2011年当年未年审的,补审仍在社区办理。2011年以前年度的资格认证补审,在离退休(退职)人员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
据悉,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补审仍在退休人员生前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处办理。
明天打12333咨询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通讯员彭燕娥)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您有何不理解或需要帮助的问题?明日上午9时至10时30分,您打12333人社局咨询热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将在线解答市民疑惑。
据介绍,当天,人社局养老保险处处长蔡宏琪及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副主任陈文涛,将在12333专家咨询热线,接受市民咨询。
市民直接拨打电话,就可知道我市今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养老保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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