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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医保出台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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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携带本人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凭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初审医院填写《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从市医疗保险处获悉,株洲市针对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办法》出台了补充规定。

  患者出院15天后 自动恢复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补充规定主要有三个亮点。一是,特殊病种结算限额内费用,取消了乙类药品和特殊检查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市医保处医审科相关负责人解释,我们平常所用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大类,根据之前的办法,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买乙类药品和做特殊检查项目时,患者要先自付5%至20%的药费,剩下的药费才能报销80%。而现在,目录内的乙类药品,可直接报销80%。

  二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在有效期内,如果因病入院,出院后不需再重新申请。在以往,这些患者假如因病情加重住院治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就会终止。出院后,患者需持相关资料重新申请一次,否则无法继续享受特殊门诊待遇。“新政实施后,患者可避免来回奔跑。”上述负责人说,新规实施后,出院结算15天后,特殊病种门诊待遇会自动恢复。

  三是,考虑到心血管病例较多,原本属于特殊病种C类疾病的冠状动脉粥样化硬化性心脏病,调整为B类。也就是说,此病种的患者申请由以前的一年一次,延长至每两年一次。不过,在今年元旦之前申报的,有效期仍为一年。

  药店代办会被取消服务资格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原则上要求患者本人前去医院申报,行动不便的可由家属代理。但是,服务药店不得为参保人员代办。

  医审科相关负责人说,特殊病种门诊实施以来,他们发现有少数药店,为了吸引更多的患者购药,主动替患者代理申报,造成负面影响。因此,“补充规定”规定:每代理一例,拒付特殊病种门诊费2000元;累计达到5例以上的,将直接取消该药店的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资格;假如是市民弄虚作假,参保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特殊病种门诊;医务人员伪造医疗文书、弄虚作假,会取消其医疗保险服务资格,情节严重的将移交给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特殊病种门诊的患者,如果已办理入院手续,就不能持特殊病种门诊病历本再到门诊、药店进行刷卡购药。因为,此举会导致患者住院后不能办理出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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