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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医保出台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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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携带本人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凭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初审医院填写《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特殊病种门诊补助范围

  肾功能衰竭治疗、肾(肝)移植术后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病、肺原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糖尿病(非胰岛素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帕金森氏综合征、肝硬化、肾病综合征、类风湿关节炎、脑中风后遗症瘫痪、难治性癫痫、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活动性肝炎、浸润型肺结核、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其他慢性疾病等,共二十三项。

  特殊病种门诊申报程序

  1.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申请,须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以前,携带本人申报病种的相关病历资料(或复印件)、一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凭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手册,到初审医院填写《株洲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同时选定一家定点医院和一家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药店就医、购药。

  株洲市本级初审医院为:一医院、省直中院、二医院、人民医院、三三一医院、三医院(限精神病)、恺德医院(恺德心血管病医院)。

  2.通过初审医院初步鉴定和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专家委员会审定后,申请人在下个季度第一个月5个工作日以后,携带我市城镇职工医保手册到初审医院领取评审结果,评审通过的,即可于当月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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