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明年起最高报销10万
●明年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
●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
●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
●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并提高部分待遇标准
●调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居民医保将分成30元和150元两个档次,最高报销可达10万元;农民工发现用人单位没给自己购买职工医保可投诉……”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我市经研究出台了《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新增了哪些亮点,其具体操作《细则》有哪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方面负责人昨日接受惠州日报记者采访,并一一进行讲解。
新增亮点
未建立稳定劳动关系农民工优先参保
据介绍,《办法》内容主要有五大亮点:一是从明年1月1日起,我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以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共济作用,解决医疗保险待遇区域间的均等化问题;二是职工医保不与其他社会保险险种捆绑申报缴费,未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优先参加职工医保。以此优先解决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当前最关注和最需要解决的医保问题;三是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降低补充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同时,为减轻企业负担,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障医疗费用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四是增加门诊特定病种项目并提高部分待遇标准,特定门诊由原来19个病种增加至21个病种,其中地中海贫血调高待遇,调整后最高支付限额一年为2万元;五是调整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和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如由原来的20元、30元、120元三个档按年缴费,调整为现在A档30元和B档150元两个档,其中B档住院报销最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0万元。
此外,为解决未就业人员的更高医疗需求问题,居民也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医保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家庭成员不必都同时参加职工医保。
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
根据《办法》,将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合并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统称“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费不再另行征收。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生育保险,以下统称“居民医保”),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制度、统一政策、统一管理,遵循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个人和财政合理分担等原则。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