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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和医疗保险可异地漫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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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保法实施,老百姓可享哪些实惠?我省准备好了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针对《社保法》亮点和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作出解读。
  明年养老保险基本全覆盖

  省人社厅副厅长胡新时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今年7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今年试点范围覆盖60%的县(市、区),明年基本实现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同时,我省将积极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研究解决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本身涉及的城乡衔接问题,研究解决各险种之间的制度衔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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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社保法若干规定

  今日起施行

  据新华社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规定共分7章、30条,涉及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和经办服务等,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一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

  在工伤保险方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将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单通过邮寄方式寄送本人。同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参保人员发送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信息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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