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按照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将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看齐。届时,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本市及外地农民工,都统一并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与城镇职工一样,缴纳医疗保险费,持社保卡就医,享有门诊报销。
一直以来,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一是只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农民工在患大病方面和城镇职工享受待遇一样,但一般的门诊并未纳入其中;二是“保当期”,即农民工仅在北京打工期间有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再报销。
市人力社保局昨天发布《关于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从4月1日起,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将统一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这一政策的出台,享受职工医保的又新增了农民工这一新生力量,首次打破了参保人员身份和地域界限,确保农民工纳入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也就是说,无论是本市还是外地的农民工,按本市城镇职工标准缴费后,将和城镇职工一样,在缴费办法、医疗待遇等方面实现“四统一”。
农民工医保前后对比
缴费
4月前:单位少量缴纳,个人不用缴纳
4月起:单位缴费增加,个人少量缴纳
账户
4月前:个人无医保账户
4月起:个人有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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