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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医疗并轨难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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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公费医疗在“看病难,看病贵”的现实下,越来越难以被广大普通的参保者接受,不过,我国的公费医疗改革却早在1998年就开始了。

  阻力在哪里

  公费医疗转轨的改革并非没有阻力。作为公务员附加的福利制度,除了在建市之初没有负担的深圳之外,其他省市在公务员改革上都遭遇不同程度的阻力。

  而中央机关云集的北京市在改革上也落到了全国的后面,因此其他一些省市也选择继续观望。为了减轻公务员公费医疗改革的阻力,早在2000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已转发了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意见》(下简称《意见》)的通知,要求在国家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根据原公费医疗实际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水平,筹集医疗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补助公务员发生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的医疗费用。

  为了获得多数公务员的支持,北京市属机关公务员向医保制度并轨的过程中,给公务员增加了补充医疗保险,使得新政策维持了公务员的原有待遇。因为待遇维持不变,所以北京市市属公务员的改革较为顺利。从2012年1月起,北京市级22万公费医疗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在观察人士看来,除了33万名中央单位公务员,北京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覆盖全市人口的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但令人担忧的是,中央机关公费医疗改革还没有启动时间表。虽然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副巡视员张大发在今年春节后曾透露,2013年,33万中央单位公务员将纳入城镇职工医保。

  而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仍不愿放弃公费医疗,这其中包括一些省的政府直属机关和中央直属机关。另一方面,一些独立于一般公务员保障之外的特殊医疗也依然根深蒂固。

  无论是从2012年1月1日开始改革的北京,还是2001年已经一步到位的上海,几乎各省市公务员的待遇在原有基础上都有所提高,补充保险仍使得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获得了更高的医疗待遇。

  但相关社保部门负责人却不这么看:公费医疗只是在门诊和普通病种住院报销比例比普通医保高,得了大病,医保胜于公费医疗。由于公费医疗没有实行大病统筹,也不享受社会医疗救助。在大病救治中,超出公费医疗目录的材料、药品、服务项目,要全部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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