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建议采用第二种方式,带上当日单据在原就诊医院补录信息,通过系统重新打结算单,并按照结算结果退回多付的现金。
“到分局结算不能当即退现金。”有关人员解释说,医保部门只能收单审批,将可报销部分录入系统,通过结算后申请财务支付,并将报销部分打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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