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4月1日起,对以前按1%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农民工,用人单位也须按规定申报其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并依此标准按新政策缴纳医疗保险费,不得瞒报和漏报。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2012年4月起统一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因此也提醒用人单位,4月后要尽快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相关个人信息的变更。
举例:假如以某参保农民工上年月平均工资2000元、2010年度本市职工社平工资为每月4201元来计算。
调整前:用人单位月缴费为4201×60%×1%=25.2元;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调整后:用人单位月缴费为企业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10%;农民工个人月缴费为2000×2%+3=43元。
统一建个人账户
一直以来,按照1%比例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只“保当期”,工作期间享有大病医疗保障,无个人账户,退休后也没有医保待遇。新政策调整后,农民工将有自己的个人账户,按照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划入个人账户并计算缴费年限。
也就是说,农民工将有北京银行的医保专用存折,其个人账户金额也将按月划入其专用存折中。个人账户由两部分资金组成:一部分为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由个人按月缴纳的;另一部分根据不同年龄段,按本人月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的,由单位缴纳。
如果在本市打工的农民工要转到外埠时,医保已实现转移接续,个人账户部分全部能转出。
统一医保待遇
从下月起,当缴费标准与城镇职工看齐后,农民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选择和医保待遇标准上也与城镇职工一致。如可以选择4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中医、专科医院不受限制;不仅住院、门诊都报销,而且退休后看病也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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