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会医疗保险拟立法
根椐深圳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深圳市劳动保障局起草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送审稿)(下称“《办法》”),《办法》对用人单位、个人的缴费方法,门诊、住院待遇等等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记者昨天获悉,《办法》已报送深圳市法制办审查,目前正在广泛地征求市民的意见。
不同人员缴费基数不一样
《办法》规定,政府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设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少儿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四项医疗保险形式。当医疗保险基金入不敷出时,由市财政给予补贴。
对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办法》规定,以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为缴费基数,其中,用人单位缴6%,个人缴2%。本人工资总额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低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平均工资的60%缴费。没有用人单位为其缴费的,由本人按深圳市上年度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缴交。农民工以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45%缴交,其中用人单位缴0.3%,个人缴0.15%,财政补贴0.15%。
住院医疗保险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为,在职人员,由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0.6%缴交,个人缴交0.2%。由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的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具有本市户籍、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用按缴费基数的0.8%由市社会保险机构缴交,费用分别从基本养老保险共济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生育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综合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的0.5%缴交。
未按规定缴费的不予补交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缴交的医疗保险费,《办法》规定,由市社会保险机构分别建立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统一进行管理。具体办法为,综合医疗保险费,2%划入个人账户,6%划入统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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