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保政策拟进行多项改革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论证会获悉,我市医疗保险政策将进行多项改革:达到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有望按月缴费参加医疗保险;非深圳户籍人员持《深圳市居住证》即可申请参加我市综合医疗保险;综合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扩大到门诊所有病种;降低医保缴费标准;提高基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管林根表示,深圳的医疗保险应该走在全国前列,而且也有实力、有条件走在全国前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去年3月才开始实施,今年就进行修改,务必要更加完善,要让老百姓和医疗单位都满意。这次修改主要有两个目标,一个是要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另一个是要保障医保待遇在全国领先。经过测算,《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少收入2.49亿元,多支出6.24亿元,支付率将达到92.22%,基金可以维持良性运转。
改变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参加医保方式
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如何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按照我市现有的政策,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后随子女入户深圳的无医疗保障的老人采取一次性缴纳18年医疗保险费的方式参保,一次性缴费的额度为8万多元。市民钟小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双方的父母退休后都跟我们随迁到了深圳,现在4名老人中只有一名有医疗保险,其他3名如果要一次性缴费参加深圳的医疗保险,总的费用超过26万元,我们夫妻俩和老人的积蓄凑起来,也拿不出这么多钱,所以家里的3个老人还是游离在医疗保险之外。”由于一次性缴费额度较高,许多群众反映参保负担重。
因此,我市拟改变随迁入深户的老人参加医保的方式。我市拟将政策修改为:退休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1.5%按月缴交。按照2008年度深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621元计算,按月缴交的费用为416元。
非深户人员持居住证即可参加医保
我市拟扩大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持《深圳市居住证》,16周岁以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在学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员可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月缴交医疗保险费,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7.8%缴交,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2%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拟按缴费基数的0.5%缴交。在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后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综合医疗保险和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个人账户还将实现“家庭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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