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出台医保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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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月4日,太原市医保中心出台医保新政策,太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省内跨市长期居住,无需异地备案。
职工、居民医保
省外长期居住仍需异地备案
尽管省内异地备案手续取消,太原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者省外长期居住,仍需要履行异地备案手续,方可在居住地享受太原市医保同等待遇。其中,职工医保仍按照原规定执行,居民医保按新出台的规定执行。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要省外异地长期居住,也需要满足在上述省内异地长期居住的条件。同时,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备案人员登记表》;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异地就读学校证明或异地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参保人员选择异地备案医院,应在异地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中选择,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中各选一所,共选三所:其中,三级医院指三级甲等医院,二级医院指三级乙等医院、二级甲等医院,一级医院指二级乙等以下等级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