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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医保新政5月起实行 部分待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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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6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今年5月1日起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将跨入新年度,新政策调整5大事件受关注。
  部分离休干部配偶医疗待遇提高

  据了解,此次新政还调整了宁波市区抗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配偶(遗孀)的医疗待遇。5月起,这部分人员将拥有医保个人账户,结算的医疗费按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结算,个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参保申报手续。

  由于5月起原《医疗统筹证历本》将不能使用,需要重新制发医保证卡。该类人员需随带身份证、原《医疗统筹证历本》及1寸照到原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证卡更换手续,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跨年度期间医保系统将停机12小时

  按照职工医保政策,如果参保人员在今年4月30日前住院、5月1日后办理出院结算,其住院起付线、年度累计费用、医保基金承担比例均按新年度开始计算,但4月30日前使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个人自付比例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外,从4月30日18时至5月1日6时,在这12个小时内,宁波市医保实时交易结算系统将停止对外服务,涉及的范围包括宁波市区和奉化市、象山县,届时上述范围内各医保定点医院、定点药店的医保实时交易结算暂停,外配处方及非处方药购药同时暂停。

  据悉,在此期间门(急)诊发生的医疗费,职工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和医疗统筹人员可凭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本》在定点医院应急记账,也可以先用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由个人现金支付,节后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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