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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保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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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降低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自付比例。较为常用的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彩超)、数字化摄影(CR、DR)等原自付比例为10%的20个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5%;大病重病患者发生的伽玛刀治疗等13项原自付比例为25%的医疗服务项目,自付比例下调为20%。

  5月1日,宁波市职工医疗保险跨入新年度。为进一步发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保障作用,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负担,宁波市将同步实行医保新政。新年度医保有哪些调整?参保人员需要注意哪些事项?采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政注意事项。

  部分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增加

  调整部分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宁波市区45周岁以下在职职工的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由本人缴费基数的3.2%调整为3.7%。各县(市)根据当地实际确定。

  新年度个人账户5月1日凌晨更新,具体划入情况为:在职职工按今年4月本人缴费的基数预划入,45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3.7%,45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4%;退休人员按2011年宁波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预划入,70周岁以下划入比例为4.5%(1717.2元),70周岁(含)以上划入比例为5%(1908元)。参加职工住院医保或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不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今年4月缴费的基数为1685元,所以新年度个人账户一次性预划入金额为:45周岁以下747.6元,45周岁(含)以上808.8元。

  新医保年度开始后,宁波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最新的医疗费结算票据,或拨打电话12333,或登录宁波市劳动保障网(网址http://www.zjnb.lss.gov.cn)查询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账户资金有了新用途

  从5月1日起,历年个人账户资金不但可以支付职工本人的部分费用,还可支付近亲属的部分费用。

  一、职工本人方面,可支付上一医保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参保人员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

  还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5月1日后发生的部分自费医疗费。具体包括,一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超限定使用范围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及超出支付限额的医用材料费用。二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煎药费。三是在本市区域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买刮痧板、拔罐器、清凉油(万金油)、仁丹(人丹)、风油精所发生的费用。四是在本市区域定点医疗机构或县级以上(含县级)疾控中心使用乙肝疫苗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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