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社会保险法》正式实施。当天,东莞调整社保政策,如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5万元/人年提高至20万元/人年、高血压等11类特定门诊病社区就诊费用不设限额、家属可刷参保人医保卡、新生儿出生7个月内参保之前医药费用可补报等。
提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按东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原规定,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参保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人年。新政策调整后,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到20万元/人年。
社保部门经过测算,提高限额后,社保基金每年需支付8000万元到1.4亿元。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局长梁冰表示,提高支付限额对东莞的社保基金运行不会产生影响。他表示,尽管提高后最高限额在全国来说不算最高,但是东莞的医疗综合报销比例却达到了全国领先水平,远高于周边城市。
特定门诊病就诊更方便
按原社保政策,参保人患一类特定门诊疾病,需要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申报,报销时病种限额每年4000元到6000元。
社保部门表示,近年来东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功能也日趋完善,特别是在慢性病跟踪管理方面的优势逐渐突现。为了方便特定门诊患者在社区就医,从7月1日起,患高血压、糖尿病等11类一类特定门诊疾病的参保人不再需要办理任何申报手续,并且不再设限额,按社区普通门诊就诊管理办法和标准享受待遇。
医院体检也可刷医保卡
按原社保政策,东莞医保个人账户仅适用参保人本人支付门诊、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的购药费用、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使用范围较窄,部分参保人个人账户结余额度较大。
7月1日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在原有支付范围的基础上,还可以用来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本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预防接种及体检费用。同时,使用范围也不再局限于参保人本人,而是扩大到参保人家属。
市社保局副局长张亚林举例表示,如果参保人住院花了1万元,报销了7000元,那么剩下的费用可使用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来支付。新政实施之后,只要个人账户余额充足,参保人看病或许都不用花自己一分钱。
新生儿7个月内参保可补报
按原社保政策,参保人参保缴费满两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许多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都难以完成入户手续,在没有入户的情况下,参加医疗保险也存在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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