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这一问题,市社保局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政策,允许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在出生7个月内完成参保手续并补缴相关费用,即可对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药费用给予补报销。
退休未达缴费年限可延缴
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要求,设定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参保职工退休时,累计实际缴费年限达到男性30年、女性25年的,就可以享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即统筹基金各段支付比例比参保人在职时增加5%,最高支付比例达100%,且本人和单位均不必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也可以一次性缴足或继续按月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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