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现行的基本医保属于共济性质,基金主要来源于工作单位和个人缴费,大家出力建起了一个资金池,为众人、也为自己的健康建起了最基本的保障线。而不法分子却要从中牟利,等于是敲骨吸髓,理应加大打击,予以严惩。不过,也有极个别参保者有自己的小算盘。笔者前些天在医院采访,医生说有几个老面孔老是来开药,药品涉及多种疾病,不给配就大闹。还有位郊区病人更绝,明明手术等费用只需一万多元,却和医生“商量”:“多开些费用,达到大病标准,新农合报销能多报点……”
在社会诚信缺失的背景下,一些人唯利是图,不顾公共利益,出借医保卡、出卖药品。甚至还有人为药贩工作,拿着自己或他人的医保卡,开药后交给药贩子,按工作量拿报酬。这些贪图蝇头小利的行为大部分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只受到了退款、罚款处理。然而正如古人言“毋以恶小而为之”,一而再、再而三地罔顾公众利益,挑战道德底线,最终会自食其果。
医保部门公布的案例中,有一个足以令人警醒。某三级医院有位病人因肝癌去世,其家人办理死亡证明时却遇到了麻烦,因为死者住院登记时用的不是自己的名字。病历上记录的是持卡人死亡,而死者的家属却要求院方出具真正死者的死亡证明。院方拒绝后,家属承认,为少付医疗费用,借用了他人的医保卡住院治疗,本以为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冒用医保基金,谁料想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而那位借卡人转眼间由一个大活人变成一个“死人”,最后被依法责令退回因出借医保卡而被冒用的医保基金,并受到行政罚款。
当然,打击骗保行为,管理部门当加强精细管理。如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提高合理用药水平,规范代配药制度,从源头防范……不过,医疗涉及高度的个人私密,外部监管再严格,还需参保者自律。一句话,勿贪蝇头利,存心有天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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