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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票据丢失能报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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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住院费票据丢了,能不能报销?”“退休职工去世后,除了丧葬费,还有没有抚恤金?”近日,在省人社厅厅长接访日,社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住院费票据丢了,能不能报销?”“退休职工去世后,除了丧葬费,还有没有抚恤金?”近日,在省人社厅厅长接访日,社保问题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问题一:

  住院费票据丢失后是否能报销?

  问:我是安康的一名下岗职工,因患重疾病,从西安第四医院转院到北京一家医院治疗,住院费花了9万多元,出院返回时,在车站包被拿错,票据全都丢了,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报销手续?

  答复:根据我省医保政策规定,异地就医人员报销医疗保险费用时,必须按规定提供原始票据。针对参保人员不慎丢失票据等特殊情况,则需由本人及时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说明原因,在提交票据丢失的相关证明材料、报销申请的同时,按照当地医保报销有关规定,提供就诊医院发票底联复印件(加盖医院医保章)、住院病案首页及病历、出院记录、临时医嘱单、长期医嘱单、收费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问题二:

  退休职工除了丧葬费外,还有没有抚恤金?

  问:我的父亲是西安市一化肥厂(破产企业)的退休职工,于2011年3月25日去世。生前退休金由户县养老管理部门发放,当时领取了丧葬费,却没有抚恤金,不知道啥原因?

  答复:根据我省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由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目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3500元;全省所有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均没有一次性抚恤金待遇。

  在《社会保险法》出台前,国家对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没有一次性抚恤金规定,各省的政策也不同。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虽规定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但至今没有出台具体配套政策。由于老先生在2011年3月25日去世,去世时间是在国家《社会保险法》实施之前,只能执行当时我省的政策规定,没有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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