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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孕妇住院报销比例提高15个百分点 已参保居民均可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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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月起,胎儿监护等产前检查项目列入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提高15个百分点,个人将基本不用负担医疗费用。记者昨日从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惠州市居民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已正式颁布,从本月起施行。
  提个醒

  这些费用不报销

  居民医保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费用;属于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内怀孕,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费用;在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生育的费用。

  算笔账

  C档参保居民基本100%报销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负责人介绍,目前惠州居民医保分为A、B、C三个缴费档次,住院报销比例标准分别为:参加居民医保A档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75%,二级医院55%,三级医院40%;参加居民医保B档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45%;参加居民医保C档的,支付比例为一级医院85%,二级医院75%,三级医院65%。

  《办法》实施后,如参加C档居民医保的居民,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的比例为85%,再加上15%的生育保险,基本可达到10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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