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原医保办法相比,此次医保制度的最大调整来自人群划分标准。原办法的“老人、中人、新人”共九档归并为“在职44岁以下、45岁至退休、退休至69岁,以及70岁以上”四档,参保人员到龄可享受的“共付段”门诊医保报销比例逐步提高。
比如,周先生1970年出生,原本他在职时发生的门诊医疗费,超过自负段标准部分由医保报销50%,退休后,超过自负段标准由医保报销45%~55%。现在,周先生若在一级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可从50%提高至65%,二级医院就诊的报销比例也可提升至60%。当他年满45岁后,一、二、三级医院的共付段报销比例又可分别提高至75%、70%和60%。可见,这种随年龄增长而逐步提升的医保待遇更让人有“盼头”。
上海2012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待遇示意表
人群分类账户段自负段标准共付段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
在职44岁以下用完个人账户
当年计入资金1500元65%60%50%
45岁至退休75%70%60%
退休退休至69岁用完个人账户
当年计入资金700元80%75%70%
70岁以上85%8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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