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今年推行医保“一卡通”参保人员疆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今年,自治区计划开始实施全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以方便参保人员在全疆内的医疗费用结算,尽可能减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时个人垫付医疗费的情况。
14日,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首先,自治区将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真正意义上的地州市级统筹,统一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管理和结算方式,实行统一经办。
根据自治区2010年7月出台的《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各地州市制定了实施细则。当前,阿克苏地区等部分统筹区域已经实现了统筹区域内参保人员就医持卡即时结算。
今年,自治区将继续加快各地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在统筹地区内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和联网结算。并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城市间或区域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和联网结算,计划开始实施全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工作。
据悉,首府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员在乌鲁木齐以外就医尚不能持卡即时结算,需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享受待遇。否则,医疗保险将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因病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因不能明确诊断或不能控制病情发展需转往区外诊断或治疗的,首先应由三级医疗机构科主任提出转诊意见,经医疗机构医保办公室审批同意,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同意备案后,方可转诊转院。
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须在就医终结后的3个月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
长期派驻外地、退休后异地安置、居住的参保人员异地就医,需到所在单位或个人缴费的区(县)社保分局领取《乌鲁木齐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登记表》,办理异地人员备案手续。
在异地发生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在医疗终结后的6个月以内,由参保单位或托管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
因公出差、学习或探亲等原因短期(12个月以内)离开乌鲁木齐市的参保人员,在去异地前须先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领取《异地医疗费用申报登记表》,办理临时异地人员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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