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发生的急诊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先由本人现金垫付,在医疗终结后的3个月内,由参保单位或托管单位经办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市社会保险管理局申报审核。
当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全疆统筹后,首府及各地州市医保参保人员将可在全疆内就地就医、持卡即时结算。目前,自治区已经开始了全疆统筹工作的相关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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