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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区居民医保新政出台参保手续5月15日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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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度宁波市区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将于5月15日开始办理。昨天上午,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2012年度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的内容,本报特意请宁波市人社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对政策的新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

  居民医保各类参保对象中的二级及以上残疾人、低保对象、社会扶助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享受个人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由原来限市区非农户籍,调整为全市户籍,即上述四类人员具有本市户籍(不限非农、农业户籍)的按规定都可享受免缴政策。

  这项政策调整主要惠及宁波各县(市)在市区就读的困难学生家庭。

  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什么时候办?

  老年居民、非从业人员、婴幼儿及其他未成年人请于5月15日至6月30日,到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为保证9月即将进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未成年人能在9月1日连续享受门诊医疗待遇,这部分未成年人仍可通过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站办理续保或参保手续。

  市区各类中小学、高等院校学生请于5月15日至6月5日,通过学籍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小学毕业班、初中毕业班学生,无论其上年度是否已经参保,均可通过目前所在学校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当年度内参保关系仍归属于学校地域所属区医保中心)。今年9月份入学的学生未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续保)手续的,通过学籍所在学校于9月1日至9月30日补办参保(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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