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禁烟法。卫生部修订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去年5月1日起实施,对7大类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但实施近一年时间以来,几乎没什么效果。这个倡议书一样的“细则”,根本达不到禁烟的目的。严厉的禁烟法,可以最大程度控制烟民的数量增长,也可以缓解抽烟对国民健康带来的危险,并逐步结束烟草的危害。更重要的是,可以为“戒烟药物纳入医保”创建一个相对公平的法律环境。
禁烟需要“大棒加胡萝卜”双管齐下,只有在严厉立法的前提下,一些烟民才能被迫丢下“烟枪”,禁烟才可能取得更好的效果。如此,在医保资金相对充裕的条件下,再将戒烟药物纳入医保,或许更符合现实情况。也才能让公众体会到基本医保政策急民之所急的公平性和正当性。(来源:成都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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